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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受疫情影响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建档帮扶范围

发布日期:2020-04-23 15:45 浏览次数:

3月9日,市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因新型冠肺炎疫情造成重大困难和变故的职工家庭纳入工会帮扶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申报、入户核查、网上核对、公示等程序,在原有513户困难职工家庭基础上增至1000户以上,为他们及时有效开展就业创业、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生活困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政策服务。

此次困难职工申报时间为3月6日至4月13日。其中,全国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4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的职工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040元,不超过156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子女上学、残疾、单亲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地市级困难职工申报条件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560元,不超过208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由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申报对象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建档(物业服务人员、环卫工人可放宽至65岁,需提供劳动合同)。
  申报人须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单位工会入户核查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核;市、县(区)总工会对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网上核对、审核、公示等。(孔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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