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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总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协商要约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3 15:29 浏览次数:

(通讯员 孔德成 记者 丁彬彬)近日,宿迁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协商要约活动的意见》(下称《意见》),引导全市企业和职工开展协商要约,齐心协力做好全市“战疫情、保安全、促发展”工作。

《意见》指出, 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作为当前首要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复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协商稳岗举措,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依法履行与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的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在春节假期、隔离观察期、延迟复工期和停工歇业期的工资报酬权益,合理安排未复工职工休息休假,落实在疫情防控中发生工伤职工的待遇,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要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管理的各项要求,及时报告、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同时,引导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本职,坚守岗位,积极听从企业安排,体谅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正确对待个人利益问题,如有个别问题可通过集体协商或者通过工会组织向企业反映,经正常渠道合法解决,广大职工要通过多种途径完成工作任务,树立与企业荣辱与共,共同渡过难关,为企业健康发展献计出力,保障企业运转正常。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主动搭建“疫”线协商要约互动平台,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协商要约形式,针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的使用、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举措;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等进行集中协商,促使企业和职工达成共商、共建、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各级工会要结合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特殊时机,因时制宜,分层次、分类型、分批次组织开展“协商要约”活动,确保企业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达到90%以上,行业集体协商建制有所突破,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有所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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